測繪資質管理辦法2020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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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最新征求意見稿)
之一條【立法目的】 為了加強測繪資質管理,促進地理信息產業(yè)發(fā)展,維護國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專業(yè)類別和作業(yè)限額內從事測繪活動。
第三條【分級分類】 測繪資質分為甲、乙兩個等級。
測繪資質的專業(yè)類別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工程測量、海洋測繪、界線與不動產測繪、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 *** 、互聯網地圖服務。
第四條【審批機關】 測繪資質的審批機關為自然資源部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導航電子地圖 *** 甲級測繪資質的審批和管理,由自然資源部負責。
前款規(guī)定以外的本行政區(qū)域內的測繪資質的審批和管理,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
第五條【公開便民】 審批機關應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則,充分利用部門之間共享信息,提高行政效率,做好管理和服務。
審批機關應當將申請測繪資質的方式、依據、條件、程序、期限、材料目錄、審批結果等向社會公開。
第六條【申請條件】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法人資格;
(二)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測繪專業(yè)技術人員和測繪相關專業(yè)技術人員;
(三)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技術裝備和設施;
(四)有健全的技術和質量保證體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測繪成果和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第七條【申請和受理】 審批機關對申請單位提出的測繪資質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形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材料齊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決定受理并發(fā)放受理通知書;
(二)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三)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審批機關職責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單位向有關審批機關申請。
第八條【受理和審查的方式】 審批機關應當網上受理、審查測繪資質申請。必要時,審批機關也可以進行實地核查或者委托下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進行實地核查。
第九條【審查和決定】 審批機關受理測繪資質申請后,應當依據測繪資質分類分級標準,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自受理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準測繪資質的書面決定。
因特殊情況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審批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單位。
第十條【審查結果】 審批機關作出批準測繪資質決定的,應當在十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單位頒發(fā)測繪資質證書。審批機關作出不予批準測繪資質決定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單位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十一條【測繪資質證書】 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為五年。測繪資質證書包括紙質證書和電子證書,紙質證書和電子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測繪資質證書樣式由自然資源部統一規(guī)定。
第十二條【資質延續(xù)】 測繪單位需要延續(xù)依法取得的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的,應當在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九十日前,向審批機關提出延續(xù)申請。
審批機關應當根據測繪單位的申請,在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xù)的決定;逾期未作出決定的,視為準予延續(xù)。
第十三條【資質變更】 測繪單位變更測繪資質等級或者專業(yè)類別的,應當按照本辦法規(guī)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重新申請辦理測繪資質審批。
測繪單位名稱、注冊地址、法定代表人發(fā)生變更的,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有關部門的核準材料,申請換發(fā)新的測繪資質證書。
第十四條【資質注銷】 測繪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審批機關應當依法予以注銷測繪資質證書:
(一)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未延續(xù)的;
(二)法人依法終止的;
(三)測繪資質行政許可決定依法被撤銷、撤回的;
(四)測繪資質證書依法被吊銷的;
(五)申請注銷測繪資質證書的。
第十五條【合并轉制】 測繪單位發(fā)生合并的,可以承繼合并前的測繪資質等級和專業(yè)類別。
測繪單位發(fā)生轉制或者分立的,應當向相應的審批機關重新申請測繪資質。
第十六條【測繪監(jiān)理】 測繪單位可以監(jiān)理同一專業(yè)類別的同等級或者低等級測繪資質單位實施的該專業(yè)類別的測繪項目。
第十七條【證書換發(fā)】 測繪單位在領取新的測繪資質證書時,應當將原測繪資質證書交回審批機關。
測繪資質證書遺失的,測繪單位可以向審批機關申請補領。
第十八條【信息變更報告】 測繪單位取得測繪資質后,變更專業(yè)技術人員或者技術裝備的,應當在三十日內向相應的審批機關報告。
第十九條【監(jiān)督檢查措施】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履行監(jiān)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提供有關測繪資質的文件和資料,進行查閱或者予以復制;
(二)要求被檢查的單位就有關測繪資質的問題作出說明;
(三)進入被檢查單位及其實施測繪活動的現場進行實地檢查;
(四)責令非法測繪的單位停止違反測繪管理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
被檢查的單位應當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文件、資料,不得隱瞞、拒絕和阻礙。
第二十條【測繪項目】 測繪單位應當按照規(guī)定,定期在測繪資質管理信息系統中報送測繪項目清單。
第二十一條【隨機抽查】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隨機抽查機制,依法對測繪單位的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技術和質量保證體系、專業(yè)技術人員、技術裝備等測繪資質情況進行檢查,并將抽查結果向社會公布。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合理確定隨機抽查比例;對于投訴舉報多、有相關不良信用記錄的測繪單位,可以加大抽查比例和頻次。
第二十二條【信用懲戒】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測繪單位信用體系建設,及時將隨機抽查結果納入測繪單位信用記錄。
測繪單位在測繪行業(yè)信用懲戒期內不得申請晉升測繪資質等級和增加專業(yè)類別。
第二十三條【法律責任一】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測繪資質的,審批機關應當依法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并給予警告。該單位在一年內再次申請測繪資質的,審批機關不予受理。
第二十四條【法律責任二】 測繪單位依法取得測繪資質后,存在不符合其測繪資質等級或者專業(yè)類別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并納入測繪單位信用記錄予以公示。
第二十五條【法律責任三】 測繪單位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測繪資質證書的,審批機關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給予行政處罰。該單位在三年內再次申請測繪資質的,審批機關不予受理。
第二十六條【法律責任四】 測繪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的規(guī)定,在監(jiān)督檢查中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給予警告。
第二十七條【行政機關責任】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測繪資質審批和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有關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分級標準】 測繪資質等級專業(yè)類別的具體申請條件和申請材料由自然資源部另行制定。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地實際,適當提高測繪資質分類分級標準中的專業(yè)技術人員、技術裝備的數量要求。具體調整標準于發(fā)布之日起三十日內報送自然資源部備案。
第二十九條【例外情形】 外商投資企業(yè)測繪資質的申請、受理和審查,依據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來華測繪管理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三十條【施行日期】 本辦法自2020年 月 日起施行。
2022年最新的測繪資質怎么辦理?申請條件及人員要求有哪些?
申請測繪資質的條件不由你我當地 *** 決定,由測繪資質主管部門自然資源部制定。因此,如果想了解標準和正式的申請條件,一定要到資質權威機構的官網查找相關標準。申請測繪資格的主體必須是法人。個人和其他組織不得申請測繪資質。通俗地說,就是要以公司的名義申請測繪資質。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進行測繪,外國組織或者個人必須依法采取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合資或者合作的形式(以下簡稱合資或者合作測繪)。前款所稱合資、合作形式,是指依照有關外商投資的法律、法規(guī)設立的合資、合作企業(yè)。測繪資質分為10個專業(yè),每個專業(yè)的項目范圍不同。不是申請的專業(yè)越好,一定要選擇適合自己的專業(yè)。太多的話會增加公司的維護成本,額外的專業(yè)無法給公司帶來價值,得不償失。如果以后需要添加專業(yè),可以重新申請。
專業(yè)技術人員包括測繪專業(yè)技術人員和相關專業(yè)技術人員。專業(yè)技術人員應當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不得從事 *** 工作。測繪專業(yè)技術人員應當具有測繪職稱,測繪專業(yè)技術人員應當具有測繪學歷或者測繪職稱。申請甲級、乙級測繪資質的專業(yè)技術人員中,退休專業(yè)技術人員分別不得超過二名和一名。高級測繪專業(yè)人員和技術人員可以與低級測繪專業(yè)人員和技術人員抵扣,測繪專業(yè)人員和技術人員可以與測繪相關專業(yè)人員和技術人員抵扣。
一般來說,測繪資質申報的流程大致相同,管理者的流程大致如下,單位申請—市 *** 初審—市 *** 受理—市領導調任—省 *** 受理—省 *** 審核—省主任審核—省 *** 證書總的時間在2-3個月。需要指出的是,航海電子地圖 *** 甲級資質的審批管理由自然資源部負責,其余9個測繪甲級資質的審批管理權限下放給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進行升級。
如何獲得導航電子地圖資質
根據《測繪資質管理規(guī)定》
第四條 測繪資質分為甲、乙、丙、丁四級。
測繪資質的專業(yè)范圍劃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工程測量、地籍測繪、房產測繪、行政區(qū)域界線測繪、地理信息系統工程、海洋測繪、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 *** 、互聯網地圖服務。
第二章 資質申請
第五條 國家測繪局負責審批甲級測繪資質并頒發(fā)甲級《測繪資質證書》。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受理甲級測繪資質申請并提出初審意見;負責受理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申請,做出審批決定,頒發(fā)乙、丙、丁級《測繪資質證書》。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委托設區(qū)的市(州)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受理本行政區(qū)域內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申請并提出初審意見。
第六條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具有企業(yè)或者事業(yè)單位法人資格;
(二)有與申請從事測繪活動相適應的專業(yè)技術人員;
(三)有與申請從事測繪活動相適應的儀器設備;
(四)有健全的技術、質量保證體系和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五)有與申請從事測繪活動相適應的保密管理制度及設施;
(六)有滿足測繪活動需要的辦公場所。
第七條 測繪單位生產、加工、利用屬于國家秘密范圍測繪成果的,其保密管理工作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并向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提交有關書面材料:
(一)依照國家有關保密和測繪法律法規(guī),建立健全保密管理制度;
(二)設立保密工作機構,配備保密管理人員;
(三)依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確定本單位保密要害部門、部位,明確崗位職責,設置安全可靠的保密防護措施;
(四)與涉密人員簽署保密責任書,核心涉密人員應持有省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涉密人員崗位培訓證書。
(五)對單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保密教育培訓,定期開展保密檢查工作。
第八條 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在辦公場所和 *** 網站公示測繪資質許可的依據、條件、程序和期限。
測繪資質受理機關應當推行電子政務,方便申請單位采用測繪資質管理信息系統,以數據電文方式進行在線申請。
第九條 初次申請測繪資質和申請測繪資質升級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測繪資質申請表》;
(二)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
(三)法定代表人的簡歷及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四)符合規(guī)定數量的專業(yè)技術人員的任職資格證書、任命或者聘用文件、勞動合同、畢業(yè)證書、身份證等證明材料;
(五)當年單位在職專業(yè)技術人員名冊;
(六)符合省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測繪儀器檢定單位出具的檢定證書、購買發(fā)票、調撥單等證明材料;
(七)測繪質量保證體系、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八)測繪生產和成果的保密管理制度、管理人員、工作機構和基本設施等證明;
(九)單位住所及辦公場所證明;
(十)反映本單位技術水平的測繪業(yè)績及獲獎證明(初次申請測繪資質可不提供);
(十一)其他應當提供的材料。
測繪單位申請變更業(yè)務范圍的,應當提供前款第(一)、(六)、(十)項材料及第(四)項中相應專業(yè)技術人員材料。
第十條 測繪單位申請變更單位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變更申請文件;
(二)變更事項的證明材料;
(三)《測繪資質證書》正、副本;
(四)其他應當提供的材料。
浙江省地圖管理辦法(2017修正)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地圖管理,規(guī)范地圖市場,維護國家 *** 、安全和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qū)域內編制、印刷、出版、引進、展示、登載地圖,或者生產、銷售繪有國界線、省級以上行政區(qū)域界線的地圖產品以及相關的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各級人民 *** 應當加強對編制、印刷、出版、展示、登載地圖以及地圖產品生產、銷售活動的管理,保證地圖質量,維護國家 *** 、安全和利益。各級人民 *** 應當加強對國家版圖意識的宣傳教育,增強公民的國家版圖意識。第四條 省測繪與地理信息管理部門負責全省地圖、地圖產品和地圖市場的統一監(jiān)督管理工作。省 *** 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地圖出版、印刷、廣告和地圖產品的生產、銷售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市、縣(市、區(qū))人民 *** 測繪與地理信息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地圖、地圖產品和地圖市場的統一監(jiān)督管理工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地圖的出版、印刷、廣告和地圖產品的生產、銷售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第五條 本辦法有關用語的含義如下:
(一)普通地圖是指綜合反映地表物體、自然現象、社會現象一般特征,內容包括水系、地貌、居民點、行政區(qū)劃、交通線和各種界線等要素的地圖;
(二)專題地圖是指表示自然現象或者社會現象中的一種或者幾種要素的地圖;
(三)地圖編制是指編輯和 *** 地圖的活動;
(四)地圖出版是指地圖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復制和發(fā)行等活動;
(五)地圖展示是指通過圖書報刊等出版物、影視、宣傳品、廣告、產品包裝等展示地圖的活動;
(六)地圖登載是指在互聯網上登載表示縣級以上行政區(qū)域界線的地圖;
(七)地圖產品是指表示有省級以上行政區(qū)域界線的地圖的地球儀及教學用品、文化用品、工藝品、紀念品、玩具等。第二章 地圖編制出版第二章 地圖編制出版第六條 編制地圖的單位,應當具有相應的測繪資質;出版地圖的出版社,應當具有相應的地圖出版資格。地圖編制出版資質資格的取得,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執(zhí)行。第七條 編制地圖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繪制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界、中國歷史疆界、世界各國國界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縣級以上行政區(qū)域界線,必須遵守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
(二)利用最新的地圖資料作為編制基礎,正確反映地圖要素的地理位置、形態(tài)、名稱及相互關系;
(三)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地圖編制技術規(guī)范;
(四)符合國家及本省有關公開地圖內容表示的規(guī)定;
(五)具備符合地圖使用目的的有關數據和專業(yè)內容;
(六)地圖名稱不得冠以“新”、“最新”等修飾用語。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向地圖編制單位提供可以公開的編制地圖所需的最新資料。第八條 從事地圖資料收集或者在地圖上進行修測的人員應當持有測繪作業(yè)證件。第九條 公開出版的地圖應當在地圖上注明下列內容:
(一)國界線和縣級以上行政區(qū)域界線畫法的依據;
(二)地圖編制、出版、印刷、發(fā)行單位;
(三)書號、版號、出版日期、印數及其他有關事項;
(四)地圖審核號??菑V告的地圖還必須載明廣告經營許可證號。第十條 展示、登載的地圖,應當載明 *** 單位名稱和地圖審核號。通過互聯網出版地圖的,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第十一條 非公開出版的地圖,不得公開發(fā)行、銷售。第三章 地圖產品第十二條 生產地圖產品的企業(yè),其管理人員和相關技術人員應當具有相應的地圖知識,并接受測繪與地理信息管理部門組織的地圖知識培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轄區(qū)內地圖產品生產經營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第十三條 經審核批準生產的地圖產品,生產企業(yè)應當在地圖產品上載明地圖審核號;地圖產品上無法載明的,每件產品必須在產品說明書上載明或者附具地圖審核批準書。第十四條 進出口的地圖和地圖產品,海關必須憑國務院測繪與地理信息管理部門或者省測繪與地理信息管理部門的地圖審核批準文件和樣品通關。第十五條 銷售地圖或者地圖產品的企業(yè)、個人,在購進地圖或者地圖產品時,應當驗證提供方的地圖審核批準文件,不得銷售無地圖審核批準文件的地圖或者地圖產品。
地圖審核管理規(guī)定(2017修訂)
之一條 為了加強地圖審核管理,維護國家 *** 、安全和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地圖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規(guī)定。第二條 地圖審核工作應當遵循維護國家 *** 、保守國家秘密、高效規(guī)范實施、提供優(yōu)質服務的原則。第三條 國務院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地圖審核工作的監(jiān)督管理。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以及設區(qū)的市級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地圖審核工作的監(jiān)督管理。第四條 實施地圖審核所需經費列入相應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的年度預算。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請人應當依照本規(guī)定向有審核權的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提出地圖審核申請:
(一)出版、展示、登載、生產、進口、出口地圖或者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的;
(二)已審核批準的地圖或者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再次出版、展示、登載、生產、進口、出口且地圖內容發(fā)生變化的;
(三)擬在境外出版、展示、登載的地圖或者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的。第六條 下列地圖不需要審核:
(一)直接使用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提供的具有審圖號的公益性地圖;
(二)景區(qū)地圖、街區(qū)地圖、公共交通線路圖等內容簡單的地圖;
(三)法律法規(guī)明確應予公開且不涉及國界、邊界、歷史疆界、行政區(qū)域界線或者范圍的地圖。第七條 國務院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負責下列地圖的審核:
(一)全國地圖;
(二)主要表現地為兩個以上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行政區(qū)域的地圖;
(三)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地圖、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地圖以及臺灣地區(qū)地圖;
(四)世界地圖以及主要表現地為國外的地圖;
(五)歷史地圖。第八條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負責審核主要表現地在本行政區(qū)域范圍內的地圖。其中,主要表現地在設區(qū)的市行政區(qū)域范圍內不涉及國界線的地圖,由設區(qū)的市級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負責審核。第九條 屬于出版物的地圖產品或者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應當根據產品中地圖主要表現地,依照本規(guī)定第七條、第八條的規(guī)定,由相應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審核。第十條 申請地圖審核,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地圖審核申請表;
(二)需要審核的地圖最終樣圖或者樣品。用于互聯網服務等方面的地圖產品,還應當提供地圖內容審核軟硬件條件;
(三)地圖編制單位的測繪資質證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提供前款第三項規(guī)定的測繪資質證書:
(一)進口不屬于出版物的地圖和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
(二)直接引用古地圖;
(三)使用示意性世界地圖、中國地圖和地方地圖;
(四)利用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具有審圖號的公益性地圖且未對國界、行政區(qū)域界線或者范圍、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等進行編輯調整。第十一條 利用涉及國家秘密的測繪成果編制的地圖,應當提供省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進行保密技術處理的證明文件。
地圖上表達的其他專業(yè)內容、信息、數據等,國家對其公開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并提供有關主管部門可以公開的相關文件。第十二條 申請人應當如實提交有關材料,反映真實情況,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第十三條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將地圖審核的依據、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地圖審核申請表等示范文本,在辦公場所、門戶網站上公示。
申請人要求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對公示內容予以說明、解釋的,有關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說明、解釋,提供準確、可靠的信息。第十四條 國務院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可以在其法定職責范圍內,委托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實施部分地圖審核職責。
國務院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對省級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實施的受委托地圖審核負責監(jiān)督管理和業(yè)務指導培訓。第十五條 有審核權的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受理的地圖審核申請,認為需要其他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協助審核的,應當商有關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進行協助審核。負責協助審核的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協助審核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協商不一致的,報請共同的上一級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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